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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营中考高中报名填报志愿时间办法

来源:东营市教育局 2015-3-25 15:11:31

报名和填报志愿
    1.报名时间
    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4月1日-3日,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
    (1)报考各县区、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分别到本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报考市一中、市二中的考生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和济军基地实验学校按照报名时间安排集中到市晨阳学校体育馆一楼大厅报名;东营区所属初中学校集中到东营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4月3日前东营区教育局将学生报考资料和报名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第一志愿报考民办学校的考生,到所报考学校报名。4月3日前各民办学校将学生报考资料和报名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4)借读考生到户籍所在地报名点报名。其中报考市一中、市二中的借读考生于4月3日到市晨阳学校体育馆一楼大厅报名,工作时间为8:30-17:00。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在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市教育局、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和济军基地实验学校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报考普通高中志愿时同时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3.报名办法
    (1)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每位考生的纸质档案资料(考生本人的《东营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2015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市内转入学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原始分数)证明。
    (2)借读考生持初中学籍档案(由考生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学籍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由考生借读学校出具,加盖公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在市内借读的考生还需出具原毕业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原始分数)证明。
    (3)特殊考生须持有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4)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生持报考学校专业合格证报名。
    (5)集体报名考生信息于报名前由初中学校采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采集。初中学校填写《2015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信息汇总表》(附件1),报名时提交主管教育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初中学校同时填写《2015年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未报考学生信息汇总表》(凡是未报考的2015年3月15日在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应统计填报),报名时提交主管教育部门,作为普通高中指标分配的依据之一。
    (6)借读考生报名时现场照相并采集报考信息。
    4.填报志愿
    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报考志愿。所有考生均需填写《2015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附件2),考生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其中普通高中志愿又分为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和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按此原则确定所属学校考生志愿具体填报办法,应明确告知考生具有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的选择权利。各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意愿,不得强迫学生更改报名志愿或强迫学生分流。对查实存在强迫学生填报报名志愿行为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
    市教育局、东营区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济军基地实验学校考生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可报考市一中和市二中。在《2015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上,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志愿空填的,视为放弃。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据各职业学校专业特点自主选择。
    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填报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具体事宜另文印发。
    5.普通高中报名和志愿填报有关要求
    (1)各报名点要认真勘对考生报考信息,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坚决杜绝一名考生在两个及以上报名点报名现象的发生。
    (2)市内借读考生需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就读学校及学籍主管部门应为其出具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籍证明和地理生物学科成绩(原始分数)证明材料,任何单位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出具相关材料。
    主管教育部门填写《2015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考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2015年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未报考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对出具报名材料的考生去向和未报考考生去向做好登记汇总,并于4月8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作为集中审查考生报考资格的依据之一。
    (3)特殊考生需填写《2015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附件5),所需证明材料经审查后,退回原件,保留复印件。借读考生报名时提交《审批表》和证明材料,由主管教育部门组织认定。报名工作结束后,特殊考生名单由主管教育部门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5天。
    (4)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制发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数据库,下发至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和局属各初中学校、各民办学校。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于4月8日前完成考生信息勘对工作,以刻录光盘的形式将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同时根据考生志愿分类别报送纸质《2015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信息汇总表》(复印件盖章)。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全市考生报考信息、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后,于4月16日前移交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于5月底前完成全市考场编排和准考证发放工作,并将考场编排数据库移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5)考生信息技术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和特殊考生加分信息在报名时予以确认。5月15日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学生报考信息整理,以学校为单位打印,返回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其他人不得代签。借读考生报名时现场签字确认本人报考信息。
    (6)各初中学校要将《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发至每一位考生,并由家长和考生阅读后共同签字确认。该信“回执”由初中学校按照班级收回,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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